中證監就私募基金募集監管辦法 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為進一步規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業務活動,切實防控募集階段風險,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起草《私募投資基金募集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10月4日。
募集辦法明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基本原則,明確募集方式,細化禁止性行為規範;完善合格投資者資產規模、收入水平和投資經歷等認定標準,強化穿透監管要求;明確資金募集過程、募集文件和監管要求,壓實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適當性管理義務與風險揭示義務。
募集辦法完善保障募集資金安全機制,明確對募集結算專用賬戶、募集結算資金監督機構等的要求,加強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控制度建設要求。
當局說,合格投資者制度是私募投資基金監管制度和監管理念的基礎,資金募集階段是有效把好合格投資者入口關的核心環節。 同時,資金募集是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活動的關鍵階段,對私募投資基金能否持續規範運作、投資者合法權益能否有效保障起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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