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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客攜1.4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烈酒入境 判囚4個月

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烈酒和用作收藏未完稅香煙及烈酒的個人行李。新聞處提供。
一名56歲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烈酒,並且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被判處監禁4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今年8月9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抵港女子,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1萬4300支未完稅香煙,以及150毫升未完稅烈酒,估計市值共約5萬8600元,應課稅值約4萬7300元,於是將她拘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能反映罪行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士進口、 處理、 管有或售賣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