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第二階段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進行諮詢
港交所刊發第二階段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諮詢文件,聚焦發行人上市後進行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及分拆上市交易時須遵守的規定。 諮詢期為期10周,至11月30日結束。
港交所建議,在須予公布的交易方面,用以評估交易對發行人的影響百分比率時,刪除最常出現異常結果的盈利比率,更改須予披露交易及主要交易的定義,如果出售或收購事項佔市值或資產比例低於百分之50,就被界定為須予披露交易,而比率高於50就是主要交易,同時取消非常重大出售或收購事項的分類。
分拆上市方面,港交所建議,符合市值等條件的上市公司,可自行評估分拆上市是否合規,毋須事先獲得聯交所批准;刪除現有股東能獲得分拆公司股份保證權利的規定;母公司上市後不得提出分拆上市申請的暫止期,由首次上市後三年縮短至一年。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這次改革旨在讓上市公司進行交易時,擁有更大靈活性及確定性,提升時間及成本效率,透過及時、高質量的信息披露,以及有效的董事會問責機制,維持投資者保障,歡迎市場各界積極發表意見,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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