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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正大國際金融並罰款700萬元 涉無遵從打擊洗錢等規定

證監會譴責正大國際金融控股,並處以罰款700萬元,因為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無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監管規定。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正大負責人員鍾浩的牌照,為期7個月,至明年4月27日。

證監會調查發現,正大在有關期間沒有對160名客戶,用以就期貨交易發出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或測試,以致其未能妥善評估及管理洗錢等其他風險。 正大亦沒有妥善監控客戶使用客戶自設系統的情況,導致其本身面臨無牌活動、洗錢、代名人帳戶安排和未經授權使用客戶帳戶等不當行為的風險。

證監會亦發現,存入8個客戶帳戶內的款項金額和頻密程度,與客戶在開戶文件中申報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也沒有任何紀錄可證明正大曾向相關客戶查詢,以了解他們最新的財政狀況及其存款和交易背後的原因。 正大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可疑交易模式,例如曾有同一客戶於同一秒內,以同一價格就同一期貨合約發出買賣指示共176次,但正大均未能偵測。

證監會認為,正大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沒有確保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指引》和《操守準則》。 正大的缺失乃歸因於鍾浩沒有履行其作為負責人員及正大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因此作出上述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