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商品房項目主體結構封頂後才能預售
廣州市發布完善商品房銷售制度通知,由今年8月28日起發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項目主體結構要封頂後才能開始預售時,在之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就按照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在現樓項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現房銷售定金,應當取得住宅樓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收取的定金不得高於房屋總價百分之5,而合同應約定定金金額、商品住房售價、交付時間及不能按期履約的責任等,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具體承擔現房定金監管工作,定金應全部存入定金監管賬戶,監管期間定金不得使用,在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居住用地內獨立設置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竣工驗收後,才能解除項目定金監管、注銷監管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