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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濂:2024年至今年9月共接獲16宗涉無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投訴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表示,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持續監察新興支付模式的發展,在2024年1月至今年9月期間,金管局共接獲16宗涉嫌無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的投訴。 當中一宗投訴成立,該投訴人並未報稱有金錢損失,金管局正積極與有關公司跟進,並會視乎案件進展採取適當行動。

陳浩濂在立法會會議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指出,現行《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以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等,已對相關持牌機構施加嚴謹而有效的風險管理要求。 金管局和海關在審批牌照時,會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稱職、誠實及公正經營業務的能力,並確保持牌人在經營時,遵從客戶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妥善處理客戶款項及其他發牌規定,全面保障客戶及管控潛在洗錢風險。

他又提到,現時所有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機構,除銀行受金管局監管外,其他機構提供「先買後付」服務時,如其涉及經營貸款業務,須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申領放債人牌照,相關放債交易會受《放債人條例》及牌照條件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