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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新聞Finance

證監會等關注上市公司財報「無法表示意見」個案日增

證監會、會財局與港交所(00388)發表聯合聲明,關注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獲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個案日益增加。

「無法表示意見」是指核數師,沒有就上市發行人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因而引起對相關財務報表可靠性的疑慮。 聯合聲明強調,應對這些問題是財務匯報生態圈各方的共同責任,管理層應以合理假設、可靠數據及切實可行的行動計劃為基礎,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審慎而全面的評估。 審核委員會應批判性地審閱並質詢管理層的評估,並積極監督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 核數師則應嚴謹審視相關評估,適時向管理層及審核委員會指出評估的不足之處,並具體說明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可靠的財務匯報是投資者信心及優質市場的基石,所有相關人士必須共同承擔責任,積極應對持續經營問題,包括及早採取行動、嚴格審視各項假設,以及作出具透明度和有實質意義的披露,聯合聲明明確指出,對有關問題置之不理或缺乏充分審視,均不可接受。

會財局政策、註冊及監督部主管黃筱晶說,聯合聲明突顯上市發行人的管理層、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在維持香港資本市場信心方面各自擔當的重要角色。 各方須共同把關,核數師須履行其應有職責,執行高質素審計,為所發表的審計意見提供充分基礎,並在核數師報告中清楚說明除持續經營事項外,任何可能導致發表保留審計意見的事項。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說,即使財務報表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載有無法表示意見,亦可能嚴重影響市場質素及投資者信心。 為維護金融市場誠信,上市發行人必須正視相關根本原因,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透明地披露進展,向投資者作出充分交代。 核委員會亦應獨立而嚴謹地監督管理層履行責任。

證監會、會財局及聯交所將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發現失當行為或違規情況,將採取適當的監管、紀律處分或執法行動。 倘有關情況未見顯著改善,聯交所將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有關上市發行人須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