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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監總局發布資管信託新規 杜絕非法利益輸送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資產管理信託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約束。

《辦法》明確規定,信託公司在管理信託產品時,嚴禁以任何方式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亦不得設置預期收益率,同時禁止以信託產品名義為融資方提供集資性質的投資銀行業務。 新規亦嚴格防範金融風險與違規套利行為。

《辦法》指出,信託公司不得開展或參與具有滾動發行、 集合運作、 分離定價等特徵的資金池業務,亦不得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的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任何便利。 當局強調,信託公司管理信託產品時須切實履行自主管理職責,嚴禁進行「轉委託」,不得將管理職責讓渡給其他機構或個人;即使依法委託第三方代為處理信託事務,亦必須嚴格履行監督義務,不得藉此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法定責任。

此外,《辦法》要求信託公司在管理信託產品時恪守公平交易原則,嚴禁在不同信託之間、 信託與信託公司自身之間,或信託與第三方之間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輸送,以推動信託機構回歸資產管理業務本源,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