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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刑事司法體系改革 今起由公訴廳及調查廳取代檢察廳

南韓刑事司法體系迎來重大改革。 檢察廳昨日結束最後一個工作日,今日起,公訴廳和重大犯罪調查廳兩個新機構正式成立及投入運作,取代檢察廳職能。

南韓國會早前已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今日起實施。 一改以往由檢察廳全權負責偵查及起訴的做法,新法例下,控告狀和檢舉書由警察署和調查廳受理,所有刑事案件原則上由警方、重大犯罪調查廳或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負責偵查。 其中重大犯罪調查廳負責偵查7項刑事案件,包括虐待兒童、家庭暴力、性犯罪、兒童性犯罪、跟蹤騷擾、虐待殘疾人和虐待老年人.

公訴廳就負責起訴及支援公訴,並無偵查、 盤問疑犯和蒐集證據等權限,但可要求警方展開補充偵查。

今次改革,源於檢察廳被批評權力過大,而且偵訴過度,存在是為政權服務,迫使現屆政府大刀闊斧改革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