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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專科門診下月起每款藥以四周為單位收20元

公營醫療收費改革下月起實施,公立醫院將調整藥物收費,並在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外,增設每年1萬元收費上限。

醫管局總藥劑師崔俊明表示,專科門診藥物新收費,會以每款藥、每四星期為一個單位,每個單位收20元,醫生每次最多仍然可以向病人處方24星期藥物,病人毋須每四星期到醫院取藥。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翁美玉就指,1萬元收費上限安排,預計每年惠及7萬人,病人只要繳費達1萬元、 沒有欠款,便可以透過醫管局流動應用程式「HA Go」 或者到醫院繳費處申請,毋須提交任何文件。

醫管局強調,病人不會因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切治療,藥物收費調整後資助率仍然屬於高水平,局方會善用資源,為病人提供更多資助,並在明年上半年成立引進創新藥物及醫療器械辦公室,主動聯絡藥廠,鼓勵來港註冊新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