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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25日起禁止司機前方放超過兩部流動裝置

規管司機座位前方不能擺放多於兩個流動電訊裝置法例,本月25日生效。

受規限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電腦和手提電腦。 而裝置屏幕的對角長度不能超過19厘米。 同時,裝置不能阻礙司機對道路及交通情況的視線。

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表示,部分電動車的駕駛座位前方有一個電子屏幕,屬於車輛結構設備裝置,並不計算在內。

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指,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裝置會影響駕駛,不論是否造成交通意外原因,均屬違法。 莊金印表示,警方與相關部門會透過宣傳、教育及執法,多管齊下提醒市民。 他鼓勵市民養成自覺,專注駕駛習慣,培養安全文化,減低道路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