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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12名被告今起求情法庭暫預4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法庭今日處理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預計需時4日。

押送黎智英的囚車今早約8時半駛入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院大樓外保安加強,有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

案件12名被告,包括經審後定罪的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6名已認罪的《蘋果日報》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 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 總編輯羅偉光、 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筆名盧峯的主筆馮偉光,及筆名李平的楊清奇,以及2名「 重光團隊」 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

此案是首宗《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罪成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