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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連續性僱傭合約今日起生效

「468」連續性僱傭合約今日起生效,僱員若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4星期,而4星期內累計工作不少於68小時,會視為按「連續性合約」聘請,可享有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法例修訂初期難免需要適應期,當局會提供協調服務,協助僱傭雙方過渡。 他說,每次《僱傭條例》修訂後,社會上總會出現不同擔憂,若僱員認為僱主做法走「灰色地帶」,或涉嫌違法,令其權益受損,可向工會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處方有服務協助盡快度過適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