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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任泊」變收1210元 消委會籲清晰列條款

消委會去年收到120宗有關停車場服務的投訴,創三年新高,至於今年1月就有7宗投訴。

其中一宗個案的投訴人,將車輛停泊在一個標明私家車「24小時任泊」收費145元的停車場,但停泊約22小時後出閘,發現收費高達1210元,隨即向在場職員查詢,職員回覆指車輛必須停泊在另一閘口進入的「內場」才可享有泊車優惠,投訴人認為停車場無任何清晰標示有關條款,最終經消委會介入後獲全數退回差價。

另一宗個案中,有商場的免費泊車優惠只限於「電子貨幣」消費,滿500元就可以免費泊車兩小時,但投訴人在場內以電子錢包支付晚飯消費後,被告知有關電子錢包不屬優惠認可的「電子貨幣」定義,所以不能辦理泊車優惠,投訴人檢視優惠條款後,列出的「電子貨幣」例子只包括信用卡,在消委會調停下,商場送出兩小時免費泊車優惠劵供下次使用,以答謝投訴人就泊車優惠條款提供意見,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建議商戶提供優惠時,應清晰列明相應的條款及細則,務求精簡易明,並放大字體方便駕駛人士閱讀,駕車人士亦可留意泊車收費及優惠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