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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未申報租辦公室欺詐罪上訴得直 撤消定罪及刑期

高等法院裁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未申報其家族的顧問公司在蘋果大樓租用辦公室的欺詐1罪名,上訴得直。 撤消他與同案被告,蘋果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兩人的定罪及判刑。

黎智英在本案的刑期為5年9個月,而他早前因違反《 國安法》 被判囚20年,其中2年與本案同期執行。 高院取消他的欺詐罪刑期後,變相他在勾結外國勢力罪的20年刑期,可以提早開始計算,預料他出獄時間可以略為縮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