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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索賄逾4萬元被廉署起訴

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涉嫌多次向一名司機索取及收受賄款合共超過4萬元,以安排司機獲公司僱用,被廉署落案起訴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 他獲准保釋,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45歲被告任職「大利巴士」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負責招聘司機,以及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 案發在2024年至去年期間,被告連續五個月向一名司機收取超過3萬2千元賄款,以僱用對方駕駛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

被告其後再向司機索取超過8400元賄款被拒。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7500元不等,如果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