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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 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安排後續獲住宿及租金津貼支援

有傳媒報道,房屋局的解說專隊向大埔宏福苑業主表示,業主接受長遠居住安排後30日內,必須遷出過渡性房屋,同時不再享有租金補助。 政府澄清消息不屬實,強調在業主落實長遠安排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繼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房屋局強調,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非硬性規定,無論宏福苑居民,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均適用這個安排。

在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會,向每個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 若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毋須退還,但不會獲發下一期補助。

房屋局說,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