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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指若醫委會成員未達指標 會考慮更換

為改革醫委會處理投訴及聆訊過程,醫務衞生局最快四月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條例修例建議,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指,在處理投訴及紀律聆訊時,不單是與法例有關,亦涉及行政管治,希望能夠一次過解決,做到「對症下藥」。

盧寵茂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說,醫委會功能重要,是一個準司法機構,在運作上要跟足程序,醫委會作出判決後,被投訴者可以要求申訴或者司法覆核,醫委會要確保判斷合理、程序公義。

盧寵茂表示,不少檢討是非懲罰性,不能夠「一下諗住罰人」,他說,市民要明白,醫委會成員沒有受薪,是一個義務形式,委員亦要明白擔任這個角色有權力亦都有責任、有義務,若然未能達到衞生局的指標,會考慮是否稱職並更換人員,相信懲罰二字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