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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立會暴動案 藝人王宗堯等7人上訴全部被駁回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及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12人暴動罪成,其中7名被告不服刑罰或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今日駁回全部上訴,維持原判。

7名上訴人,包括經審訊被定罪的王宗堯、林錦均、吳志勇,以及認罪的畢慧芬、孫曉嵐、羅樂生及沈鏡樂,7人各被判囚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當中王宗堯及畢慧芬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餘5人不服刑期提出上訴。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警方拘捕多人,起訴12人暴動罪,其中8人認罪,4人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分別判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 原審法官表示,孫曉嵐和沈鏡樂的參與程度較低,僅限於現身鼓勵其他人,分別判囚4年9個月和4年7個月15日;王宗堯參與程度最低,但其出現激起士氣,因此判囚6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