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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訂細則 鄧炳強: 警方可隨時要求市民提供密碼講法非事實

立法會兩個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香港國安法第43條修訂實施細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表示,留意到有人指有修例後,警務人員可隨便在街上,要求市民提供手提電話密碼。 他指,如要引用這條條例,警員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理由,以誓章在法院申請搜查令,當法院閱畢誓章的論點才會批核,獲批後警方才可以搜查令,搜查電子設備和要求指名人士提供密碼。

至於合理辯解,鄧炳強指,如果最後一次使用手提電話是三年前,忘記密碼可能是合理辯解,但剛見他用完便說不記得密碼,就未必是合理辯解。

對於傳媒保障消息來源是否合理辯解,鄧炳強表示,從事任何職業都要守法,不是因為某一個職業,就可以不守法,不能檢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