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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認宏福苑居民騙案 男子持傀儡戶口洗黑錢罪成判囚11個月

大埔宏福苑火災 ,有騙徒自稱災民誘使數名市民轉帳,一名32歲男子因持有傀儡戶口處理贓款,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涉騙款逾2.5萬港元,於西九龍裁判法院 被判囚11個月,並須向事主賠償騙款,以及罰款4500港元 。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洗黑錢罪行猖獗,而本案涉額金額不少,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贓款與大火有關,但他亦知道自己出售的戶口會被用作處理非法收益 。

案情指去年11月,社交媒體上有自稱宏福苑災民請求捐款的貼文,4名市民轉帳2.5萬港元後發現受騙並報警, 被告於12月被捕,警誡下承認以3800港元出售接收騙款的戶口 。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首次犯案,只是為了「賺外快」而出售戶口,亦並非犯罪團夥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