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助客開戶 判囚十個月及半年
廉署早前起訴5人串謀收賄,以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其中2名時任銀行職員,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判囚十個月及半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表示,銀行職員須接受反洗黑錢訓練,若銀行職員遇上懷疑洗黑錢個案,必須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二人卻貪污和違反誠信,考慮到二人犯案的時間,涉賄金額,以及開戶數目,以入獄15個月及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二人認罪,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兩名31及32歲被告,2022至2025年,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 2人連同另1名銀行職員,協助涉案2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共約250個,銀行經審查後,發現當中70多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而涉案銀行職員就每個成功開立的戶口,收取賄款500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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