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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前職員承認從工程承辦商收賄130萬元候判

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職員收受裝修工程承辦商130萬賄款,他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受賄罪,被即時還押。 同案的承辦商東主否認4項行賄罪,案件今日開審。

案發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認罪的51歲被告任職新聯益置業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公司當時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在1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約2600萬元費用。

公司管理層其後要求租務部,必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被告於是提醒涉案承辦商。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揭發被告接受承辦商多筆共130萬元賄款,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