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總督察認收賄逾114萬及公職行為失當 下周二判刑
一名警務處總督察,收取一名商人超過114萬元賄款,以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廉署起訴。 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院押後至下星期二判刑。
40歲被告何兆東,負責灣仔區反黑組及重案組,已被停職。 案情指他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案時,認識報案的商人,對方牽涉的一宗襲擊案,由區內反黑組負責調查。 雖然襲擊案的事主,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但被告在8月仍向上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以及嘗試終止調查,更吩咐下屬放人。
廉署發現,被告在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商人收受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以及總值超過14萬元的禮物。 又發現被告濫用職權,延長詐騙案中疑犯的保釋,以及無故延長或中止虛假文書案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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