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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附屬法例 界定危害國安罪行機制

立法會今日就政府要求,召開特別聯席會議。

據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政府提出訂立附屬 法例,以清楚說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的機制。

律政司和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如果 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有關 作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即屬危害國安犯罪案件,案中罪行即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另外,如果某人 被控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同案的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政府稱,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 隱患仍然存在,以附屬法例的形式 清楚述明相關 機制,能夠完善特區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和執行機制,香港應儘早完成相關立法程序,「早一日,得一日」,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當局聽取議員意見後,會盡快敲定條文,盡快刊憲,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建議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