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氣體星期日起納入藥劑製品的法定規管
醫療氣體,包括氧氣等,星期日 (14日) 起,納入藥劑製品的法定規管。 衞生署提醒所有醫療 氣體製造、 批發或零售的商戶,必須根據《藥劑業 及毒藥條例》 領取相關的藥商牌照,才可合法 經營,而醫療氣體 亦必須先獲得香港藥劑業 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在本港市場合法銷售。
署方表示,任何人士非法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 的藥劑製品或處方藥物,以及未領有相關 牌照 而經營製造或批發藥劑製品均屬刑事罪行。 一經 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至於只從事非《條例》毒藥表內指明的醫療氣體 零售業務的藥商,則無須持有相關零售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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