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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旅客管有或進口未完稅煙及另類煙判囚6周至4個月

五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 未有向海關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六星期至四個月,以及罰款1千元。

4男1女涉案中國籍旅客,介乎29至45歲,過去兩日分別經落馬洲支線管制站以及機場入境,海關人員在他們的行李中,檢獲未完稅香煙以及另類吸煙產品,約值1萬至8萬7千元不等,逃稅約8500至5萬7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