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本地新聞Local

東頭邨爆炸品案 31歲男被判囚14年

一名男子2022年被警方於黃大仙東頭邨住所搜出化學物品,今日被判監禁14年。

案情指,2022年5月,警方在31歲被告的處所內,檢獲20公斤化學物品,又在被告租用的新蒲崗工廈倉庫發現更多化學品,亦發現被告曾在通訊軟件上,分享製造爆炸品的化學方程式,以及與他人談及用炸彈或化學武器攻擊警察總部、 港鐵站等。

被告上星期一在高等法院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以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3罪。

辯方表示,被告在討論後並沒有實際行動,法官回應,本案串謀的計劃邪惡,無異於恐怖分子在人口稠密的地方空襲,加上被告與他人仔細討論製作炸彈,是意圖透過爆炸品製造社會混亂,削弱香港穩定,甚至想推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