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美容健身預繳合約設冷靜期 商經局:相關風險日益增加
政府就《商品說明條例》提出三項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包括為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日法定冷靜期及14日退款期限,並將合約期上限訂為2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說,今次提出的建議,研究近年消費者投訴的個案和海關的執法經驗,分析一些常見的不當銷售和營商手法的趨勢,同時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認為預繳式消費風險近年日益增加,在2020年到2025年期間,美容和健身服務業有關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最多,超過5000宗,佔所有行業的投訴的五成,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持續普遍,兩個行業的投訴個案佔整體近九成。
政府建議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可隨時退款,但商戶可以扣除行政費,上限為交易金額百分之2,未必能夠完全覆蓋服務機構收取的行政費,歐慧心說,有關比例是經過諮詢金管局後提出,強調政府樂意聆聽業界意見,協助當局細化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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