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何蓓茵:公務員需持續學習取學分 否則影響評核
政府本月推出「公務員持續學習計劃」,首階段 要求高級公務員每年須參與公務員學院課程,取得120學分,否則該年考績評級會被降級,可能影響升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接受報章訪問時 表示,計劃於兩年內進行檢討,再擴展至 中級公務員。
楊何蓓茵相信公務員能做到要求,不會有人被罰,亦不擔心會影響公務員工作。 她指計劃會要求 公務員在三大範疇進修,包括領導及治理能力、國際、國家及本地事務,憲制制度、國家發展及策略,以及創新及科技。
公務員學院會安排不同的課程、講座等,會制訂 每個課程相應學分,公務員要在課後作答相關提問等才算完成.而各範疇需獲得4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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