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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稱病人可靈活透過多渠道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下周五生效。 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表示,法例並無禁止健康人士設訂指示,但醫生有責任讓相關人士,明確理解不同的結果,由於健康人士可能會發生的情況太不明確,因此沒有探討的根據。

莫家慧在電台節目指出,病人可以透過靈活方式撤銷預設指示,包括刪除或撕毀文本、 透過書面方式撤銷,或者向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表達相關意願,並在撤銷後第一時間通知醫護人員,令系統上有明確記錄。

她強調,病人只可在仍有精神行為能力的狀態下才可撤銷指示,他日失去有關能力,任何人包括醫生和至親,都無權推翻病人所訂立的指示。 她指出,病人在簽署指示時,醫生有責任確保病人明白指令的性質,醫生在病人符合條件下,便會發出指令,理論上需要尊重。

她又提到,醫管局由2012年至今,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數字持續上升,去年發出超過2千份預設醫療指示,以及5千多份不作心肺復蘇術的指令,反映有關認受性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