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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運作相關的附屬法例刊憲

六項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運作相關的附屬法例刊憲。

六項附屬法例涉及給予跨境司機、 乘客及旅客一般許可,以進入或離開港方口岸區的禁區範圍;在港方口岸區設立羈留所,供入境處執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及執法之用;將港方口岸區列為指明管制站,經管制站抵港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的人必須申報;將新界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擴大至港方口岸區內的所有道路;以及豁免領牌規定,讓獲內地當局認可的內地流動網絡營辦商,可為港方口岸區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

政府發言人表示,附屬法例將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同步於本月31日在港方口岸區啓用時生效,讓各部門可依法執行職務,有助開展口岸正式開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與內地當局聯合進行系統測試、 試運及演練,確保各項運作及通關安排妥善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