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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前地勤收賄助人蛇偷渡潛逃16年 囚1年8個月

一名國泰前地勤收受賄款協助人蛇集團辦理登機手續,安排旅客經香港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被廉署落案起訴。 被告棄保潛逃16年,去年落網,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4項控罪,被判囚1年8個月,並要向國泰賠償1萬8千元。

案情指,45歲被告在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間,串同人蛇集團成員,以及兩名國泰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合共約1萬5千元,確保集團成員安排的旅客,能成功辦理登機手續。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棄保潛逃期間,沒有對其他被告造成不公,加上科技已進步,不會容許地勤人員利用漏洞操作機場系統。 暫委法官表示,被告收取的利益不算多,亦不涉及使用虛假旅行證件,但案發至今相隔久遠,加上法庭不能鼓勵棄保潛逃,故不能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