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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今日生效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今日生效,為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及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

預設醫療指示讓患有嚴重及不可逆轉疾病的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時,預先表明當自己喪失精神能力時,希望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確保在醫院以外,即使沒有醫護人員在場,施救者也會按命令行事。

醫務衞生局表示,條例生效標誌着香港晚期照顧服務踏入新里程。 條例下的指示及命令,目的是尊重病人就維持生命治療所作的自主抉擇,讓他們安詳並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