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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將定期班輪公司船舶共用協議集體豁免令續期5年

競委會將定期班輪公司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續期5年,至2031年8月8日,相關命令續期後將繼續沿用2017年所訂立的條款。

船舶共用協議是航運公司之間就一些營運安排而訂立的協議,涵蓋交換船舶箱位及協調船期等。 競委會評估班輪協議所帶來的經濟效率後,於2017年8月首次發出命令,並於2022年將命令續期4年。

競委會於過去一年就命令展開第二次檢討,包括公眾諮詢,以及與業內主要持份者進行會議,認為協議的相關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延續命令是可取及有效,因此續期5年,並於4年後展開第三次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