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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懲教助理涉用木棍捅傷在囚人士 被判囚3年

一名二級懲教助理帶領壁屋監獄4名囚犯,用木棍捅傷 1名羈留犯人的肛門,又訛稱對方自殘,被控嚴重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年。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被告身為懲教人員,受一時的權力衝昏頭腦,在獄中犯案; 而襲擊行為帶有侮辱成份,並造成永久傷害,均屬加刑因素。

同案3名囚犯,本身已因販毒等罪名在囚,需在原有刑期加刑4至6個月。

另外一名在囚人士的襲擊罪,以及被告上司,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的知情不報罪,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活動室玩遊戲輸了,遭事主從後撒爽身粉,之後帶同4名在囚人士,用木棍捅入事主肛門多次,事主須送院做手術及暫時使用造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