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公司董事拖欠工資 被判罰款6.6萬元
兩名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規定,被勞工處檢控。 二人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合共6萬6千元,並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10萬2千元的欠款。
新領域照明設備有限公司,以及新領域工程有限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兩名僱員支付合共約12萬3千元的工資,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在指定日期後14日內,向僱員支付合共約11萬7千元的裁斷款項。 這些違例情況是在該兩名公司董事的同意、 縱容或疏忽下犯有,故二人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 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