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銀行經理認詐騙日本投資者涉款逾4億日圓 判囚3年
5名銀行職員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訛稱數間公司的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參與非洲的投資項目,涉及金額超過4億日圓,被控串謀詐騙罪或「洗黑錢」罪成,當中有2人承認共4項串謀詐騙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
2名被判囚的被告,分別38及39歲,在案發時同為渣打銀行客戶經理,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被告早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破壞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而且犯案時間長達超過一年半,受害人數眾多,被詐騙金額逾2800萬港元,如非遭揭發,相信不法之徒會繼續詐騙,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以入獄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2人認罪及向控方提供協助,決定扣減刑期一半。
同案其餘3名被告,還押至下月3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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