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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商人欠債圖與妻女燒炭自盡 囚5年4個月

一名商人前年在屯門山景邨燒炭,企圖與妻子及3名子女自盡,最終澆熄木炭後離家出走。 他早前承認4項企圖謀殺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4個月。

案發在2024年6月,45歲的被告因生意失敗欠債近90萬元,無法向財務機構還款,擔心追債者騷擾家人,於是在食品內加入安眠藥,在家人用餐入睡後,便開始燒炭,到凌晨時分因不忍家人同死,用水澆熄木炭後離開,同日下午被捕。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被告家人當日收到恐嚇來電,導致患有抑鬱症的被告,在絕望之下決定與家人輕生,及後懸崖勒馬,法官相信被告一直是有責任感的丈夫和父親,但被告的行為可怕,破壞家庭信任,以監禁8年為量刑起點,給予認罪扣減後,最終判囚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