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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Danny父母入稟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被拒

「Save Lily」事件中,涉嫌疏忽照顧男嬰Danny的父母,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官今日宣讀判詞,撤銷其申請。

法官歐陽桂如表示,兩人的申請是錯誤的、 不適宜的,於是拒絕頒下人身保護令,另外不作訟費命令。

男嬰早前獲法庭批出36個月保護令,正安置於收容所。 男嬰的父母認為,每星期只可探望兒子兩次,並需要由社工監督,是違反人權原則,更違反《香港人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