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師跟蹤女學生脫罪 裁判官指政府未有落實法改委立法建議
一名59歲政府統計師涉嫌去年7月,在銅鑼灣一所學校的開放日,跟蹤一名16歲女學生,他否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 裁判官林子康說,被告行為相當可疑,但遊蕩罪只是針對個別威脅性行為,不適用於本案,並指出法改委曾建議就「纏擾」行為立法,但一直未有落實。
案情指出,被告當天在校內逗留超過6小時,並在事主的課室外徘徊及拍照。 事主供稱在案發前兩至三年,被告已經每日在地鐵站等她上車。
裁判官林子康關注,事主過往因被告行為而累積的恐懼,能否作為被告在案發當日,行為構成「導致他人合理擔心」的客觀標準,而由於事主當時對自己被拍攝並不知情,法庭未能接納她的擔心,是由被告當日的行為所導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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