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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共被罰款逾十六萬元

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被法庭判罰共16萬多元。

第一宗個案涉及油麻地廣華街一幢商住大廈天台、 一個面積約44平方米的搭建物,業主並沒有執行屋宇署的清拆令,遭署方檢控,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 9萬9650元,當中8萬9650元,屬持續不清拆日數的罰款。

另一宗案涉及葵涌梨木道一幢商住大廈天台、 一個面積約43平方米的搭建物。 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曾兩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被判罰款。 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提出第三次檢控,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 6萬5350元,當中 5萬5350元屬持續不清拆日數的罰款。

屋宇署指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 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就違例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 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