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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勾結外力危害國安案 擇日判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2020年串謀 黨友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高等法院法官譚耀豪聽取求情後,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

黃之鋒正就民主派初選案服刑,連同其他社運 案件,至今已被羈押超過2100日。

辯方求情指出,黃之鋒就初選案須服刑至明年 1月7日。 據了解,懲教署暫時未有給予任何酌情 減刑,希望法官看到,黃之鋒在囚期間沒有浪費 時間,閲讀超過100本不同範疇的書籍提升自己,又保持正面態度,相信終有一日會獲釋,屆時仍可 過積極人生,並照顧年邁家人。

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 安全的量刑設有兩級制,「罪行重大」者可判囚 10年至終身,一般情節則可判囚3年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