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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國家安全不容破壞 違法必收到法律嚴懲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三名被告被判囚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 駐港國安公署表示,各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一切嚴重損害國家及香港根本利益、 危機國家憲制秩序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發言人表示,案中各被告,長期以各種方式蠱惑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仇視、 憎恨和離叛情緒,並在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而警方嚴格執法,法院審理程序公開透明,證明不管犯罪分子打著何種旗號,只要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就逃不過法律嚴懲。

發言人又說,一些外部勢力及其勾連的反中亂港分子和組織,不斷為被告炮製各種虛假「人設」,抹黑香港法治,在法院作出裁決後,氣急敗壞、 大搞政治操弄,公然包庇美化犯罪分子,強調公署絕不容忍、 絕不姑息,必將痛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