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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男超速駕駛撞死尼泊爾裔少女 囚1年10個月停牌5年

一名男子兩年前在元朗超速駕駛,撞死一名尼泊爾裔少女,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年10個月,停牌5年。

暫委法官鍾偉強 判刑時指出,被告過去沒有案底,但有5次超速及1次不小心駕駛記錄。 雖然死者當時「衝紅燈」,但被告超速駕駛,加速駛過黃燈,批評他的駕駛態度極危險,考慮到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重度抑鬱症,決定酌情減刑。

事發在2024年11月17日,32歲被告駕車上班期間,因超速行駛,導致在元朗安樂路撞到一名19歲少女,救援人員到場發現事主不省人事,沒有呼吸及脈搏,送院後證實不治。 在交通意外重組後,顯示被告案發時衝黃燈,如果被告有根據道路限速行駛,就能及時煞車,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