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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東主不按時交貨及退款 囚4個月 還16萬元予受害人

1名網購商女東主,收訂金後不按時交貨,又沒有退還共 16萬元訂購款項,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判47歲被告監禁4個月,並歸還貨款予 5名受害人。

海關早前接獲多名市民舉報,指涉案零售商透過網店及社交平台,以低價預售面值50元的超市禮券作招徠,收取全額訂金,並承諾兩至三個月內供貨。 但零售商在收款後,未有交付貨品及安排退款。 案件共涉及4380張超市禮券,總金額逾16萬元,其中最高單一涉案金額約 7萬元。 海關經調查後拘控被告。

海關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判刑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