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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的士司機危駕罪成判囚六周

一名31歲的士司機日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判監六星期、 停牌一年,並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早前發現,被告的駕駛行為嚴重罔顧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今年5月派員喬裝乘客,在西貢郊野公園登上被告駕駛的的士,期間車速遠超限制,並在郊野公園一帶左穿右插,最終人員截停的士,並以涉嫌「危險駕駛」拘捕司機。

另外,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在今年農曆新年及五一黃金周期間,共拘捕10名濫收車資的司機,全部已被定罪及判刑。

警方表示會繼續果斷執法,並於十一黃金周期間加強打擊相關的士違法行為,以保障市民及旅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