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屋居民虛報沒有物業被判囚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兩名公屋居民因為虛報沒有物業,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
涉及的兩宗個案,住戶分別居於彩虹邨及廣田邨,他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 房屋署其後發現,第一個案有兩名住戶,各自於西貢擁有住宅物業,當中一人有兩個物業,另一人有一個物業。 觀塘裁判法院昨日判處擁有兩個物業的公屋居民,監禁兩星期,即時執行,同案另一人延至下月30日提堂,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另一宗個案,公屋住戶擁有一個,位於將軍澳的住宅物業而未有申報,被判監禁四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房屋署說,會繼續致力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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