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本地新聞Local

分判商行賄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罪成 押後至下月判刑

一名機電署分判商,在2019年行賄機電署一名時任高級工程師以換取優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59歲被告為3間分判商的董事兼股東。 他於2019年1月向一名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提供4萬元現金賄款 作為保持傾向優待其公司,以相關總承辦商的報酬。

該名涉案時任高級工程師,主要任職機電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負責處理及監督小型工程合約招標和運作事宜,而小型工程分部於2016年至2018年期間,先後向2間總承辦商,判授2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分判予被告任職董事兼股東的3間分判商。

涉案的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已承認財富與收入不相稱、 收賄及洗黑錢等6項罪名,涉及逾700萬元來歷不明現金,去年底被判囚5年3個月,犯罪得益亦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