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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判囚10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0年。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表示,本案屬「罪行重大」,綜合所有情況,將量刑起點定為監禁13年,考慮求情理由後,扣減刑期3年,判監禁10年。

譚耀豪不接納辯方指出,黃之鋒在國安法生效後角色有限,認為他與同案被告羅冠聰,在案中均擔當關鍵角色,是主要帶領者。 他說,黃之鋒完全知悉羅冠聰呼籲外國制裁,兩人推進呼籲制裁的行動,歷時4個多月,其後黃之鋒亦非主動退出行動,而是2020年11月,他因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被定罪要還押,才停止參與。

正就民主派初選47人案服刑的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至今還押超過2100天。 他早前被控與羅冠聰等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他在今年9月認罪。